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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

來源于: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日期:2015/08/25

2015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筆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qū))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106號)精神,經(jīng)省教育廳同意,現(xiàn)就做好2015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級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陜教規(guī)范〔2014〕13號)規(guī)定,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暫不受理在陜港、澳、臺籍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考試當年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四)符合《教師法》和陜教規(guī)范〔2014〕13號文件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1.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我省普通中職學校(不含成人和技工學校)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報名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2.報考中等學校(含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繳納保險)在陜西省的申請人,陜西省內(nèi)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為四年級及以上)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包括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審核考生信息、網(wǎng)上繳費三個環(huán)節(jié)。報名流程為:考生注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照片→選擇考區(qū)→選擇類別→選擇科目→提交審核→等待網(wǎng)上審核→審核通過→網(wǎng)上繳費→報名成功。網(wǎng)上審核由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負責。

      按照陜教規(guī)范〔2014〕13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人筆試、面試科目均須與申請人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否則不予受理。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在面試時統(tǒng)一進行。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應真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申請筆試科目須與本人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并對個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全部責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寫錯誤、提供材料不真實、筆試科目與本人所學專業(yè)差異較大而產(chǎn)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1.網(wǎng)上報名

      時間:2015年9月7日08∶00至9月13日18∶00。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冊賬號,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照片,提交報名信息等待審核。

      考生上傳照片必須是本人近6個月以內(nèi)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不允許帶頭巾、發(fā)帶、墨鏡;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照片為JPG/JPEG格式,大小為200K以內(nèi)。

      2.網(wǎng)上考生信息審核

      時間: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4日18∶00。

      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網(wǎng)上對考生提交的照片等個人信息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則審核通過,審核通過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審核未通過的,向考生反饋審核意見,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審核。   

      3.網(wǎng)上繳費

      時間: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6日18∶00。

      審核通過的考生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繳費,完成報名流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成功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

      2015年筆試報名考試費暫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收費標準確定后,需多退少補的部分由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負責退還或收取。

      4.準考證打印

      考生于10月26日至31日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提示的時間、地點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安排

      (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幼兒園)和《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小學)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3科;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2科。

      初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分為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筆試執(zhí)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考生可通過www.ntce.cn網(wǎng)站下載)。筆試不指定教材,不組織培訓。

      (二)考試時間

陜西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表

      (三)考試組織   

      1.報名信息審核、考場編排等項工作由各市(區(qū))統(tǒng)一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簡稱“考務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為http://kaowu.ntce.cn)上完成。考務管理系統(tǒng)日常維護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9月7日前,各市(區(qū))上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tǒng)用戶及審核用戶申請表》(見附件1),經(jīng)省考試管理中心審批后,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建立考務管理賬號。

      2.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試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印制。各市(區(qū))使用考務管理系統(tǒng)完成相關信息統(tǒng)計工作。9月23日前上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點安排表》(見附件2);9月29日前上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考點及試場信息統(tǒng)計表》(見附件3)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題統(tǒng)計表》(見附件4),省考試管理中心根據(jù)各市(區(qū))考場編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條形碼。

      3.10月30日前各市(區(qū))派專人持介紹信到省考試管理中心領取試題、答題卡及條形碼。11月2日各市(區(qū))將試題及答題卡送達省考試管理中心評卷工作站。試題試卷的運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教考試〔2004〕2號)。

      4.各市(區(qū))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招委〔2014〕1號)的精神,切實發(fā)揮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健全組織機構,各司其職,聯(lián)防聯(lián)控,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考試環(huán)境。

      5.考區(qū)設在市(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試一律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員要認真查驗考生身份證和準考證,正確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入場檢查,考生除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嚴防利用通訊工具作弊和代考行為的發(fā)生。

      6.考試組織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3〕157號)執(zhí)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fā)事件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進行應對和處置;考生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認定與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考生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且3年內(nèi)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成績發(fā)布

      教育部考試中心于11月30日公布筆試成績,考生可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http://www.ntce.cn)查詢??忌鐚Ρ救说目荚嚦煽冇挟愖h,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在市(區(qū))考試招生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市(區(qū))將匯總的成績復核名單于12月15日前上報省考試管理中心,省考試管理中心統(tǒng)一報教育部進行成績復核。成績復核時僅對登記分數(shù)是否正確進行查詢。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合格考生由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

 

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2015年8月5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15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tǒng)用戶及審核用戶申請表

附件2:2015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點安排表

附件3:2015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考點及試場信息統(tǒng)計表

附件4:2015陜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試題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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